【內容】
一、凡入場人員(大會裁判、工作人員、教練、選手、隨隊人員等)無論疫苗施打狀況,皆需於第一次進場時提供24小時內快篩檢測陰性試劑證明。
二、入場證明(居家快篩陰性試劑或PCR檢測陰性)於該場賽事提供一次即可,不再繳交健康聲明書。
三、快篩試劑上必須填寫姓名、快篩日期及時間,裝至夾鏈袋繳交即可。
四、館內需全程配戴口罩(上場比賽時除外),入場測量體溫、手部消毒。
五、場內不得飲食(飲水除外),且不得隨意走動。
六、二樓比賽場域平面僅開放給該輪次及下一輪次之比賽選手教練進入,其餘人員不可滯留在二樓平面,請至規定休息區觀賽。
七、參賽人員(教練、選手、隨隊人員)需於當日有賽程才能進場,賽程結束就必須離開,不得在場館內逗留,以減少接觸。

以上公告會依指揮中心及高雄市政府頒訂防疫辦法,進行滾動式修正,敬請各參賽單位確實遵守。